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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执字第2026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06-22

案件名称

尹新琴与尹大勇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新琴,尹大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金执字第2026号申请执行人尹新琴。被执行人尹大勇。尹新琴诉尹大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金民二初字第40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尹大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尹新琴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尹大勇名下位于金水区X房产(产权证号:01××90)过户至尹新琴(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 伟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小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