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郑民一终字第1054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上诉人陈小勇与被上诉人王园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陈小勇,王园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05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小勇,男,1980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白爱敏、王雪(实习),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园峰,男,1985年1月6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责人万宇,副总经理。上诉人陈小勇因与被上诉人王园峰、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金民一初字第28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陈小勇于2014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小勇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陈小勇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39元,减半收取219.5元,由上诉陈小勇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毕传武审判员 王育红审判员 马婵娟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 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