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陆民初字第181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案件名称
谭明贤与罗世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罗世本;谭明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陆民初字第1813号 原告谭明贤,男,198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陆川县。 被告罗世本,男,1961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陆川县。 本院在审理谭明贤诉罗世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谭明贤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明贤撤回起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用。 审判员 陈永超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林欢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