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城法民一初字第82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广州市粤良物业有限公司与关宝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粤良物业有限公司,关宝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城法民一初字第820号原告广州市粤良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燕路海富花园海富中街22号,注册号:440105000219028。法定代表人梁淑平,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芸,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何嘉欣,广东法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宝华,女,汉族,1950年12月23日出生,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粤良物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关宝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3年8月5日依法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但原告在收到本院通知7日后仍不预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杨玲玲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江幼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