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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文法执字第700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边金秀申请执行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金秀,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700号申请人边金秀,女,汉族。委托代理人边金利,女,汉族。被执行人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文昌大道中段路南。法定代表人:宫鑫,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边金秀申请执行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安阳裕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存款101400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刘立铭审判员 孔 希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