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9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陈某与黄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黄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龙法民一初字第693号原告陈某,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被告黄某,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上列原、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决定受理后,依法向原告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应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忠新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海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