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亳行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吴洪侠、于继发等与蒙城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洪侠,于继发,蒙城县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亳行初字第00014号原告:吴洪侠,女,汉族,1972年11月26日出生,住安徽省蒙城县。原告:于继发,男,汉族,1975年9月10日出生,住址同上。被告:蒙城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蒙城县。法定代表人:车照启,县长。原告吴洪侠、于继发因被告蒙城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决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结合本案案情,为便于审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 温茂林审判员 张秀远审判员 刘晓慧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继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