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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法执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法执字第49号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被执行人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本院在执行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武商初字第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宋树义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