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执字第49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法执字第49号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被执行人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本院在执行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徐海斌、王延路、刘建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武商初字第2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明新审判员 孙双栋审判员 宋树义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