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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灞执字第0064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霍某甲、霍某乙与肖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某甲,霍某乙,肖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灞执字第00649-2号申请执行人霍某甲。申请执行人霍某乙。被执行人肖某某。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2353号民事判决书霍某甲、霍某乙与肖某某合伙纠纷一案中,已将全部案款102900元执行到位,均发放申请执行人霍某甲、霍某乙,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2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育东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 全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田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