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灞执字第00649-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4-11-22
案件名称
霍某甲、霍某乙与肖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霍某甲,霍某乙,肖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灞执字第00649-2号申请执行人霍某甲。申请执行人霍某乙。被执行人肖某某。本院在执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2353号民事判决书霍某甲、霍某乙与肖某某合伙纠纷一案中,已将全部案款102900元执行到位,均发放申请执行人霍某甲、霍某乙,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1)灞民初字第02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温育东代理审判员 胡继栋代理审判员 李 全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田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