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4347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谢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谢博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4347号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伟淦,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爽、井琦,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被告:谢博。本院在审理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与被告谢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和记黄埔地产(西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后37.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董倩倩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康 黎打印:扈艳红校对:康黎2013年月日送达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