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深福法立保字第18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立保字第188号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楼。负责人刘辉,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尹谷生,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缑会锋,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法定代表人赵宏伟。深圳仲裁委员会在审理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受案号:深仲受字(2013)第100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请求本院作出保全裁定。申请人要求对被申请人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3673万元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尹谷生(身份证号码××、郭明忠(身份证号码××、曾浩波(身份证号码××、袁春燕(身份证号码××)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保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晟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673万元的财产。二、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尹谷生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与新洲路交界西北凯旋豪庭A栋1909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三、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尹谷生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布吉镇坂田村四季花城六期海桐苑5栋M座302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四、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郭明忠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与新洲路交界西北凯旋豪庭A栋1912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五、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郭明忠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与香蜜湖路交界东南熙园5栋C座501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六、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曾浩波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西路振业翠海花园一期B区B1栋18E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七、查封申请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的担保人曾浩波和袁春燕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新世界豪园二期D区D3栋D3-13的房产(深房地字第××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李活光审判员  麦合全审判员  王维斌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冯 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