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牛民初字第90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邓某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初字第908号原告邓某某。被告周某。本院收到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调解过程之中,原告邓某某于20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邓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朱晓蓉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玲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