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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经开执字第61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4-06-2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沈运昕与被执行人张友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运昕,张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经开执字第618号申请执行人沈运昕,男,满族,1977年8月20日出生,住址沈阳市皇姑区。被执行人张友成,男,汉族,1973年2月21日出生,住址辽宁省辽中县。申请执行人沈运昕与被执行人张友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经给申请执行人2000元,其余款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沈运昕的代理人杨艳慧于2013年3月11日申请撤销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决如下:终结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人民法院(2011)经开民初字第2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翟延东审 判 员  杨 松代理审判员  周 骥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刘 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