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即调执字第49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陈德涛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陈德涛;蓝恭进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498号申请执行人陈德涛。被申请执行人蓝恭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德涛与被申请执行人蓝恭进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志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