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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即调执字第498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陈德涛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陈德涛;蓝恭进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即调执字第498号申请执行人陈德涛。被申请执行人蓝恭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陈德涛与被申请执行人蓝恭进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法定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3)即民初字第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冬梅审判员  周学成审判员  李尚爱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胡志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