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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玉民初字第1832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4-07-03

案件名称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志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玉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志辉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玉民初字第1832号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爱丽,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建,女,1974年8月22日生,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被告李志辉,男,1983年9月3日生,汉族,农民。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志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建、被告李志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10月,被告由原告作担保人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贷款374472元,购买一辆冀B×××××货车。合同约定被告按贷款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表逐月偿还贷款及利息,但被告未按约定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致使原告为其垫付了202839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02839元。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证明一份,内容为承租人李志辉(身份证号:)于2011年10月通过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金融服务支持租得东风商用车1台;依相应《车辆车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R0311051101049)的约定,承租人李志辉应自2011年11月起按每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15603元,应支付的总租金为人民币374472.00元;截至今日,承租人李志辉连续拖欠月租金13期,共计202839元,连带责任保证人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已为承租人李志辉垫付租金13期,共计202839元。被告李志辉辩称,我购买车辆是从东风汽贸的财务贷的款,是原告的业务员和我签订的合同,签订合同后,原告未将合同给我。买车的贷款是374472元,裸车总价款286000元,购车票据没有给我,贷款374472元扣除裸车价款286000元,剩余的88472元为保险费、管理费等,此一系列的费用原告都没有给我开具票据。合同约定贷款为按月偿还,但是未约定利息。经我手给原告的业务员第一次交购车定金10000元,2011年9月22日第二次给原告业务员转账打款77167元,以上是首付和上牌照办保险的费用。2011年12月份我第三次给原告打了两个月的贷款3万多元。此后中间间隔了两三个月未交,后又分两次交了3万多元的车款。综上,经我手共花费15万多元。在2012年9月份左右,车被原告收回到开平区,收车后原告让我交以上几个月的欠款,我同意原告把车卖了顶贷款,原告的业务员让我签订了同意卖车还贷款的合同,我同意了,后来车是否卖了卖多少钱我都不知道。我不认可原告诉状中主张的欠原告的贷款钱。我认为原告把车卖了还应当给我钱,我要求原告提供我购车合同副本,车的贷款是374472元,裸车价款是286000元,剩余88472元的开支情况要求原告详细说明。原告向我提出偿还垫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原告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李志辉未向本院提交证据。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质证意见:对拖欠13期贷款无异议,对拖欠的数额有异议,每月租金到不了15000元。本院认为,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202839元,被告提出异议。原告只向本院提供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证明一份。致使本院无法查清原、被告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202839元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42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廉立伟审 判 员  刘连友代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笪丽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