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德城执字第927-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学勇与被执行人纪新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2013)德城执字第927-3号申请执行人宋学勇,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向阳路166号3号楼1单元301号。被执行人纪新民,男,1958年6月出生,汉族,原住德城区新湖南路94号华海湾公寓A号楼4单元3层302号(现下落不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德城商初字851号民事判决书,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应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纪新民银行存款30万元。审判长 刘振明审判员 张宗巨审判员 夏丽华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贾立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