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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文法执字第673号

裁判日期: 2013-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田振锋申请执行康树亮、康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文法执字第673号申请人田振锋,男,汉族。被执行人康树亮,男,汉族。被执行人康树清(康学义),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田振锋申请执行康树亮、康树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康树亮、康树清存款122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 波审判员 刘立铭审判员 孔 希二〇一三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郭 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