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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民二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周国兰与苌香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兰,苌香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民二初字第76号原告周国兰,女,1962年4月3日生,汉族。被告苌香环,女,1963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兰与被告苌香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周国兰负担。审判员  申学风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裴惠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