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民二初字第7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周国兰与苌香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兰,苌香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民二初字第76号原告周国兰,女,1962年4月3日生,汉族。被告苌香环,女,1963年4月18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兰与被告苌香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周国兰负担。审判员 申学风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裴惠涓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