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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虞东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陶某与倪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倪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虞东民初字第86号原告陶某。被告倪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陶某与被告倪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百成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梁娅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