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寒执恢字第24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7-02-27
案件名称
孙兰信、孙甲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兰信,孙甲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寒执恢字第241号申请执行人孙兰信。被执行人孙甲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兰信与被执行人孙甲升民间借贷赔偿纠纷一案中,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3作出的(2000)寒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暂未查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3日作出的(2000)寒民初字第4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无江审判员 张剑平审判员 张京发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孙成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