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莱州执字第1273-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丽华与被执行人修吉山债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丽华,修吉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莱州执字第1273-1号申请执行人吕丽华,女,1968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修吉山,男,196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丽华与被执行人修吉山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1)莱州民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林绍光审判员 邓惠军审判员 宋尚东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蔡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