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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98号

裁判日期: 2013-07-0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原告孙学智诉被告吴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学智,吴兰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昌民一初字第00498号原告:孙学智,男,196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吴兰昌,男,1973年10月1日出生,满族,个体工商户。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学智诉被告吴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吴兰昌下落不明为由,于2013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自愿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学智撤回对被告吴兰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全额退给原告孙学智。审判员  王树平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书记员  王 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