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2593号
裁判日期: 2013-07-05
公开日期: 2014-08-28
案件名称
唐某继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2593号申请执行人:唐某。被执行人:张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应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支付案件款12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200元,余款1000元,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胶南市人民法院(2010)胶南民初字第155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梁云学审判员 王连敬审判员 周佳友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书记员 陈兆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