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陂法执二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唐国利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国利,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法执二字第00005号申请执行人唐国利。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唐国利与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一案,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6日作出的黄劳仲裁字(2008)第5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唐国利于2012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唐国利与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工伤待遇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黄陂区供电公司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黄劳仲裁字(2008)第58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给付内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进新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成 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