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绍诸草商初字第275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4-01-14
案件名称
孟超丰与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孟超丰;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诸草商初字第275号原告:孟超丰。被告: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光均。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超丰与被告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浙江佳利瑞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钟光均外出下落不明,以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杨丹萍代理审判员 蒋少煚人民陪审员 王松余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马 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