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西民初字第1549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孙少山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1549号本院于2013年6月19日对原告孙少山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做出的(2013)西民初字第154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第七页第七行中的“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应为“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元”。审 判 长  马维洪人民陪审员  李智华人民陪审员  于长敏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 记 员  张志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