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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民一初字第0065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吴健与马国静、苏俊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健,马国静,苏俊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651号原告:吴健,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马国静,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苏俊扬,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健诉被告马国静、苏俊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苏俊扬价值53万元的房产予以诉讼保全。其以黄房地权证黄-甘棠字第X**号房地产权证(约价值75万元)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健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苏俊扬名下价值53万的房产予以查封,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宝宏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安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