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一初字第0065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吴健与马国静、苏俊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健,马国静,苏俊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一初字第00651号原告:吴健,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马国静,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被告:苏俊扬,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健诉被告马国静、苏俊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苏俊扬价值53万元的房产予以诉讼保全。其以黄房地权证黄-甘棠字第X**号房地产权证(约价值75万元)作为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吴健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零三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苏俊扬名下价值53万的房产予以查封,不得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杨宝宏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安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