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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07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4

公开日期: 2014-06-05

案件名称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疃信用社威海路分社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疃信用社威海路分社;刘吉庆刘吉祥王庆贵高向荣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076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家疃信用社威海路分社。被执行人刘吉庆刘吉祥王庆贵高向荣。上列当事人金融借款纠纷纠纷一案,案号(2010)西商初字第1263号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撤销对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0)西商初字第1263号判决书予以执结。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李 杰审判员  周礼建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书记员  于易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