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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琅民二初字第00159-1号

裁判日期: 2013-07-31

公开日期: 2018-04-18

案件名称

徐林凤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林凤,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琅民二初字第00159-1号原告:徐林凤,女,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北路512号,组织机构代码74085035-0。负责人:陈翀,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于2013年5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徐林凤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弓家旺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代理书记员  王 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