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牛民初字第7068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赵子玉与陈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子玉,陈浩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牛民初字第7068号原告:赵子玉。被告:陈浩。本院收到原告赵子玉与被告陈浩合同纠纷一案,立案调解过程之中,原告赵子玉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赵子玉撤回起诉。审判员 林 力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玲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