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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陈乃磊与黄伟萍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执字第936号申请执行人陈乃磊。被执行人黄伟萍。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青民一初字第26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1501号房过户至陈乃磊(身份证号码:××)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昌吴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予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