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执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陈乃磊与黄伟萍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执字第936号申请执行人陈乃磊。被执行人黄伟萍。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青民一初字第267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3年7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B座1501号房过户至陈乃磊(身份证号码:××)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昌吴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予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