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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右民一初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龙新求与李直光、李德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新求,李直光,李德奎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右民一初字第846号原告龙新求,女,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个体工商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303221196703188866委托代理人黎和谨,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星波,广西凌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李直光,男,1968年8月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峰县人,农民,住湖南省双峰县。被告李德奎,男,198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双峰县人,个体工商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2198208274072原告龙新求诉被告李直光、李德奎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瑞兴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绍庄担任法庭记录。原告龙新求及其委托代理人黎和谨,被告李德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直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新求诉称,2013年4月25日下午16时许,一顾客从被告的店面出来路过原告儿子的店面,原告儿媳陈艳随口询问顾客需求,被告李德奎的妻子彭映认为是争抢顾客,双方随即发生争吵。随后,被告李德奎闻讯赶来便辱骂原告及原告儿媳陈艳为婊子,还对陈艳大打出手。之后李德奎又跑到自己的店面拿来铁锤欲砸人,被赶到现场的保安员及时制止。李德奎不服气,打电话叫其父亲李直光来帮忙。随即被告李直光赶到现场,不顾他人的劝阻即冲进原告儿子的店内,朝当时坐在店内抱着小孙子的原告头部猛打,造成原告头皮挫裂伤出血,花去医疗费563.5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63.50元、误工费18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5751.50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李德奎辩称,原告不是我打伤,本案与我无关。原告所述与事实不符,事发起因是原告儿媳陈艳将掉到地上的圆珠笔踩烂并踢向我的店面引起双方争吵。我父亲到现场并不是我打电话叫来的,而是他自己送饭来的。被告李直光未作答辩,也不到庭应诉,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经审理查明,原告儿子与被告李德奎同在百色市右江区东合电脑城开店,两家门店相邻。2013年4月25日下午16时许,原、被告两家因生意客源积怨而发生争吵,被告李德奎继而将原告儿媳陈艳打伤。之后李德奎又跑到自己的门店拿来铁锤欲砸人,被赶到现场的保安员及时制止。随后被告李德奎的父亲李直光赶到现场,不顾他人的劝阻即冲进原告儿子的店内,打伤原告的头部,造成原告头皮挫裂伤。原告为此花去医疗费563.50元。事发后,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新兴派出所调解,被告李德奎与原告儿媳陈艳达成和解协议,李德奎因此而被东合电脑城办公室责令写保证书并罚款;原告与被告李直光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原告为此向本院提起诉讼。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医疗费发票、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并经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两家因生意客源积怨而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冲突,被告李直光直接殴打原告身体致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院对原告主张被告李直光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因原告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故对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李德奎不是侵害原告身体致伤的致害人,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李德奎承担本案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被告赔礼道歉属另一个法律关系,在本案不予审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直光赔偿原告龙新求医疗费563.50元;二、驳回原告龙新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直光负担。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者直接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书记员  王绍庄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