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法民初字第916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8-12-30
案件名称
杨喜林、韩春芝等与内乡县七里坪乡后会村樊凹村民小组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杨喜林;韩春芝;内乡县七里坪乡后会村樊凹村民小组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法民初字第916号原告杨喜林,男,汉族,生于1964年8月23日,住内乡县。原告韩春芝,女,汉族,生于1966年1月18日,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胡国福,男,内乡县夏馆镇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内乡县七里坪乡后会村樊凹村民小组。代表人杨定伟,男,汉族,生于1968年10月2日,住内乡县。原告杨喜林、韩春芝诉被告内乡县七里坪乡后会村樊凹村民小组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查本案被告无反诉请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喜林、韩春芝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喜林、韩春芝负担。审判员 王 浩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晓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