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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济阳商初字第342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崔世强与代尊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世强,代尊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济阳商初字第342号原告崔世强,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代尊凯,男,29岁,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崔世强与被告代尊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代尊凯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世强撤回对被告代尊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世强负担。审判员 梁 猛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新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