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济阳商初字第342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崔世强与代尊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世强,代尊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济阳商初字第342号原告崔世强,男,1979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代尊凯,男,29岁,汉族,住济阳县。原告崔世强与被告代尊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代尊凯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世强撤回对被告代尊凯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崔世强负担。审判员 梁 猛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赵新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