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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1932-4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孙振阔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振阔,殷兴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1932-4号申请执行人孙振阔。被执行人殷兴喜。申请执行人孙振阔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11153元。立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193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