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执字第1932-4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9-04
案件名称
孙振阔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振阔,殷兴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1932-4号申请执行人孙振阔。被执行人殷兴喜。申请执行人孙振阔依据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人民币11153元。立案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1932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