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民初字第1146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丁瑞强诉张锁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瑞强,张锁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南民初字第1146号原告丁瑞强,男,1981年9月3日生,汉族。被告张锁,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丁瑞强诉被告张锁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花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瑞强撤回对被告张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聚川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武益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