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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4-07

案件名称

舒杭妃与王金勇、朱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杭妃,王金勇,朱叶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88号原告:舒杭妃,被告:王金勇,被告:朱叶文,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杭妃与被告王金勇、朱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告王金勇下落不明,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晓红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潘星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