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4-07
案件名称
舒杭妃与王金勇、朱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舒杭妃,王金勇,朱叶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金武东商初字第88号原告:舒杭妃,被告:王金勇,被告:朱叶文,本院在审理原告舒杭妃与被告王金勇、朱叶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告王金勇下落不明,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胡晓红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潘星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