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北民执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9-14
案件名称
杜智超申请执行唐山市占友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智超,唐山市占友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北民执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杜智超。被执行人唐山市占友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杜智超申请执行唐山市占友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法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执字第8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谷孝国代理审判员 赵志宏代理审判员 崔万强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马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