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碑民三初字第00978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12-17
案件名称
杜忠霞、杜洧玲与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白庙路社区居委会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忠霞,杜洧玲,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白庙路社区居委会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三初字第00978号原告:杜忠霞。原告:杜洧玲。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白庙路社区居委会,住所地:西安市白庙路锦荣招待所4层。负责人:冯长慰,居委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杜忠霞、杜洧玲与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张家村街道办事处白庙路社区居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收益分配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忠霞、杜洧玲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杜忠霞、杜洧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杜忠霞、杜洧玲撤回起诉。诉讼费5035元,退回原告杜忠霞、杜洧玲。审判长 吕 江 晖审判员 张钅粟心审判员 任 惠 军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颖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