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222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郭学亮与王怀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郭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榆中法民三终字第002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委托代理人董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上诉人郭某某因与被上诉人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2)靖民初字第018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郭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董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2012)靖民初字第01874号民事判决原判;二、发回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重审。退还上诉人郭某某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审 判 长 惠子芳审 判 员 惠东东代理审判员 张彩莲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李 刚第2页第1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