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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吴民裁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付金涛与李洪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41号申请人符金涛,男,汉族,1980年2月2日生。被申请人李洪轩,男,汉族,1959年7月生。本院于2013年7月1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35号保全裁定,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符金涛驾驶的宁A783**号比亚迪轿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符金涛驾驶的宁A783**号比亚迪轿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明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