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吴民裁字第00041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付金涛与李洪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41号申请人符金涛,男,汉族,1980年2月2日生。被申请人李洪轩,男,汉族,1959年7月生。本院于2013年7月1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35号保全裁定,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符金涛驾驶的宁A783**号比亚迪轿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申请人符金涛驾驶的宁A783**号比亚迪轿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明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