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秀民初字第2660号
裁判日期: 2013-07-30
公开日期: 2014-01-03
案件名称
黄某某、陈某某诉黄某某某监护权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times,陈×&times,黄××&times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第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秀民初字第2660号原告黄××,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原告陈××,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上述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沈××,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黄×××,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委托代理人黄××××(系被告父亲),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林××,福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原告黄××、陈××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陈××及其委托代理人沈××;被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诉称:农历2012年4月12日,二原告的女儿黄×(已故)与被告黄×××按农村习俗结为夫妻,但未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3年4月15日,黄×早产生下一女婴,后不幸于×月×日因抢救无效死亡。黄×过世后,被告及其亲属立即离开医院,对早产女婴不管不顾,无丝毫亲情可言。二原告作为女婴的外祖父母,一直照顾至今(×月×日女婴已出院,现在二原告家中)。被告黄×××作为早产女婴的生父,系法定的监护人,但却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特别是在女婴因早产在保温室人工护理维持生命时不顾而去。女婴出院以后至今被告方只去探视过一次,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女婴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撤销被告黄×××对其与黄×所生的非婚生女婴的监护权,并确定二原告为女婴的监护人;判令被告按月800元支付非婚生女婴的抚养费至其满18周岁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黄×××辩称:原告诉称被告不履行监护责任,与客观事实不符,其请求撤销被告的监护权没有依据。但被告因年幼丧母,没有照顾幼儿经验,故同意女婴暂由原告方照顾;被告家庭已支付给原告家聘金13万元等,原告应该返还,抚养费应从聘金中抵扣。被告本身是低保户,且被告家庭比较困难,故原告请求抚养费每月800元偏高。经审理查明:原告黄××、陈××之女黄×与被告黄×××于农历2012年4月12日按农村习俗结为夫妻开始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年×月×日,黄×早产生下一女婴(未报户口),后黄×不幸于×月×日因抢救无效死亡。该女婴出院后暂在二原告家抚养。因原告方埋怨被告不支付抚养费、不尽监护责任而产生矛盾。2013年7月4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变更监护权。案经审理,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无效。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本案中的女婴系二原告之女黄×与被告黄×××的非婚生女儿,现其母黄×死亡,其父黄×××当然地成为该女婴的唯一法定监护人,享有对其女黄丽颖的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本案中,二原告仅凭一份申请报告复印件,无法证实被告黄×××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的事实存在,故二原告以被告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为由要求撤销被告的监护权依据不足,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本案被告黄×××认为其没有照顾幼儿经验而将其女交由原告方带养,但现在二原告明确表示如果被告不放弃监护权、应当将女婴带回自家抚养,即对被告的要求不予认可,故被告黄×××作为其女的唯一法定监护人应将其女带回家中抚养,置于本人的监护范围之内,以便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据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黄××、陈××对被告黄×××的诉讼请求;二、原告黄××、陈××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被告黄×××与黄×所生的非婚生女婴(未报户口)交由被告黄×××带养。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黄××、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德锋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 斌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