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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商执字第00146号

裁判日期: 2013-07-03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商南县余世章、孔秀梅与杨世奇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世章,孔秀梅,杨世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146号申请人余世章,男,汉族,农民。申请人孔秀梅,女,汉族,系余世章之妻。被执行人杨世奇,男,汉族,农民。余世章、孔秀梅与杨世奇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0003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杨世奇于2013年3月31日前偿还余世章、孔秀梅12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权利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杨世奇之妻代其已自行将12000元偿付给申请人,申请人孔秀梅向其出具了收据。案件受理费50元、执行费80元申请人自愿承担。本案终结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商民初字第0003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