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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未执字第01230-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周巧霞与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巧霞,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未执字第01230-1号申请执行人周巧霞,女,196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西民三终初字第00482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6月25日向被执行人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纪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石东彦执行员  李国强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王 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