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2068号
裁判日期: 2013-07-03
公开日期: 2016-07-22
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2068号本院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对原告邓家翠诉被告吴龙龙、被告李秀、被告宿州市亿路通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20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3)宿埇民一初字第02068号民事判决书第4页23行中“28331.66元”补正为“34075.98元”;第5页第7行、第20行中“26831.66元”补正为“32575.98元”。审判员 张海波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袁玮涓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