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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民初字第973号

裁判日期: 2013-07-03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郭保平与西平县老王坡管理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保平,西平县老王坡管理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西民初字第973号原告郭保平,男,汉族,1976年10月10日出生,住漯河市源汇区。被告西平县老王坡管理委员会,地址:河南省西平县老王坡。机构代码:73384494-8。法定代表人:姬军正,老王坡管理委员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保平诉被告西平县老王坡管理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保平于2013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起诉主体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保平撤回起诉;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郭保平承担。审判员  魏诚慧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书记员  楚娟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