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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花民一初字第01001号

裁判日期: 2013-07-03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田立国与李允飞、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立国,李允飞,李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花民一初字第01001号原告:田立国,男。委托代理人:余七子,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允飞,男。被告:李俊,男。本院受理的原告田立国诉被告李允飞、李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法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孙小燕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书 记 员  刘 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