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执字第00137号
裁判日期: 2013-07-29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商南县柯曾树于严良梅因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柯曾树,严良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137号申请执行人柯曾树,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严良梅,女,汉族,农民。柯曾树于严良梅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2)商民初字第00627号民事判决书,后由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商中民一终字第00061号民事调解书。2013年5月20日权利人柯曾树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5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严良梅执行款250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由权利人柯曾树领取。执行费50元由严良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对(2013)商民初字第0006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显空审判员 :何厚清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亚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