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神法执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3-07-28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白亚林与郭建雄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亚林,郭建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147号申请执行人白亚林,男,1959年6月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郭建雄,男,197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本院在执行白亚林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4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郭建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郭建雄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申请执行人白亚林与被执行人郭建雄自行协商解决完毕,故申请撤回执行,执行费免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24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