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二初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3-07-27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利辛长途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利辛长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二初字第283号原告: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利辛长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法定代表人:张明付,公司经理。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利辛长途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亳州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利辛长途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 超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盼盼 来源: